跳到主要內容區

研究生繳交學位論文作業依據

發布日期 : 2015-07-24

 

研究生繳交學位倫文作業依據
一、 「學位授予法」第8條規定:「博、碩士論文應以文件、錄影帶、錄音帶、光碟或其他方式,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」。
二、 「著作權法」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:「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、博士論文,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,推定著作權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。」。
三、 依據教育部10273日臺教高()字第1020096745號函:請各校於提交博、碩士學位論文送國家圖書館時,以公開利用為原則,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,其期限至多為5年,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。
四、 依據1070129日國圖發字號第10702000220號函: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公開閱覽及延後公開處理原則(附錄1)
五、 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」第6點第6項規定:「學位考試後,應於次學期註冊日前繳交論文。逾期未繳交者,以考試不及格論。但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」。
六、 教務處「畢業學生資格公告」注意事項四:「碩博士班論文應送交本校圖書館典藏,並由圖書館將論文及提要電子檔案函送國家圖書館典藏。」。

 

 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