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繳交學位論文作業依據
發布日期 :
2015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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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繳交學位倫文作業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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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 「學位授予法」第8條規定:「博、碩士論文應以文件、錄影帶、錄音帶、光碟或其他方式,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」。 | |
| 二、 | 「著作權法」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:「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、博士論文,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,推定著作權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。」。 | |
| 三、 | 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3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20096745號函:請各校於提交博、碩士學位論文送國家圖書館時,以公開利用為原則,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,其期限至多為5年,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。 | |
| 四、 | 依據107年01月29日國圖發字號第10702000220號函: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公開閱覽及延後公開處理原則(附錄1)。 | |
| 五、 | 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」第6點第6項規定:「學位考試後,應於次學期註冊日前繳交論文。逾期未繳交者,以考試不及格論。但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」。 | |
| 六、 | 教務處「畢業學生資格公告」注意事項四:「碩博士班論文應送交本校圖書館典藏,並由圖書館將論文及提要電子檔案函送國家圖書館典藏。」。 | |